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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航港局Q&A-遊艇駕駛執照2019-04-01

遊艇駕駛執照Q&A問答集
一、請問遊艇駕駛執照分哪些等級
: 遊艇駕駛執照分下列3等級:
(一)一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24公尺以上遊艇之人員。
(二)二等遊艇駕駛:指駕駛全長未滿24公尺遊艇之人員。
(三)二等遊艇駕駛學習證:指學習駕駛二等遊艇之許可憑證。

二、請問有關遊艇駕駛執照考照或領照須具備什麼資格條件?
:
(一)申請核發一等遊艇駕駛執照之資格,須完全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歲。
2、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3、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
4、領有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滿1年,並由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駕駛訓練機構施以一等遊艇駕駛之學科訓練及實作訓練,並經結訓合格領有證明文件。
(二)二等遊艇考照資格:年滿18歲,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並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合格,具有下列學經歷證明文件之一者,得參加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測驗:
1、公私立海事、水產職業學校以上之航海、駕駛、漁撈、輪機等科系畢業。
2、曾在動力之船舶、公務艦艇、漁船艙面或輪機部門服務1年以上,並持有相關資歷文件可資證明。
3、曾在主管機關許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領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結業證書。
4、領有二等遊艇或自用動力小船學習駕駛證3個月以上。
5、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之海洋休閒觀光等科系畢業。

三、請問可以從那裡取得考照資訊?
:
(一)本局配合遊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之結訓學員取得證照需求辦理考照業務,時間地點不固定。
(二)本局如有考照計畫,將於開始報名日前在本局全球資訊網(www.motcmpb.gov.tw)公告。

四、請問已有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是否可以免測驗直接換領遊艇駕駛執照?
: 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持證滿1年以上者,可以換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或持有營業用駕駛執照者,可以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五、請
問商船船員是否可以免測驗直接換領遊艇駕駛執照?
: 領有交通部核發三等船副以上職務之適任證書者,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六、請問漁船船員是否可以免測驗直接換領遊艇駕駛執照?
: 領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發漁船二等船副以上執業證書者,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七、請問海軍艦長是否可以免測驗直接換領遊艇駕駛執照?
: 曾任海軍各級艦長1年以上,可以申請換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八、參加二等遊艇駕駛訓練機構之訓練,是否可以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應如何取得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
(一)不可以,遊艇與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訓練之內容不同。
(二)取得訓練結業證書後參加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測驗,及格後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或參加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及格後,領取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滿1年以上,可以換領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九、申請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需要什麼文件?
: 申請二等遊艇學習駕駛證應檢送之文件:
(一)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須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二)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三)國民身分證或有效之護照正本(驗後發還)及影本。
(四)遊艇學習駕照須檢附自主學習計畫書。
(五)未成年人,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六)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七)規費:新台幣400元。

十、請問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需要什麼文件?到那裡申請?
:
(一)申請核發二等遊艇駕駛執照應檢送之文件:
1、遊艇駕駛執照申請書暨體格檢查證明書(須經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檢合格)。
2、最近6個月內1吋脫帽半身相片3張。
3、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遊艇資格證明文件。
4、國民身分證影本。
5、切結書:切結無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之紀錄。
6、規費:新台幣400元。
(二)受理機關:請洽本局航務中心:
1、北部航務中心:20202基隆市港西街64樓,電話:02-8978-3623
2、中部航務中心:435臺中市梧棲區臨海路833號電話:04-23690722
3、南部航務中心:803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 4 號,電話:07-2620534
4、東部航務中心:970花蓮市港口路15號,電話:03-8509031

十一、請問遊艇是否可以經營客、貨運送業務?
:不可以,依船舶法及航業法規定,遊艇不得經營客、貨運送業,或供娛樂以外之用途。但得從事非漁業目的釣魚活動。違規者由航政機關處遊艇所有人或遊艇駕駛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完成改善為止。(船舶法第7091條、航業法第51條)